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内务条令第三十三条“公安民警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要求着装”的要求,7月20日上午,广昌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组织民警对县局机关单位民辅警着装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
督察中发现,绝大多数民辅警均能贯彻条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规范着装上班,但也存在少数民辅警着装不规范及着便装的情况,督察民警均当场予以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
着装上班,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贯彻内务条令的一项重要任务。下步,督察大队将经常性地开展督察,对不按规定着装、不规范着装或着便装上班的,将依照内务条令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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