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砀中队在G238国道厚发工业园区路段开展夏季整治第二次统一整治行动时,胡某某(化名)驾驶一辆自卸低速货车向检查点驶来,看到执勤交警后,货车停滞不前,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经了解,驾驶员胡某某(化名)下午送完货后,在外面和工友一起吃了饭,其间喝了三瓶啤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胡某某(化名)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胡某某(化名)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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