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盟科药业核心产品康替唑胺片成功入选《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
• 不仅表明康替唑胺片在抗菌治疗中的作用得到了行业专家的认可,同时也彰显了盟科药业在抗菌药物领域的专业实力
近日,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盟科药业",688373.SH)的核心产品康替唑胺片在多个省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获得认可,成功入选《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1]、《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3]。
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的《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是全国首个由多省市联合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该目录在三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由药学质控中心组织专家根据京津冀地区的抗菌药物实际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共同制定[1],标志着全国各省市及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管理方面的协作迈出了关键一步。康替唑胺片凭借其良好的抗菌效果和安全性,成功入选该目录的限制使用级。
在广东省,康替唑胺片也取得了显著进展。此前,该药物被列入特殊使用级,经过最新评审,在2024年8月发布的《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下调至限制使用级,这一调整不仅反映了康替唑胺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更高认可,也为其在广东省的临床推广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此外,康替唑胺片还顺利入选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同样被列为限制使用级管理。这一成果进一步巩固了康替唑胺片在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重要地位。
康替唑胺片是一种创新型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自2021年6月在中国大陆上市以来,康替唑胺片凭借其较好的抗菌效果和安全性,已陆续被纳入多个省市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目前,康替唑胺片还被纳入了《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的特殊使用级,可按限制使用级管理,并允许在门诊使用[4];此前,康替唑胺已纳入《黑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通知管理目录(2023版)》[5]及《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版)》中的限制使用级[6]。
此次被纳入多省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不仅表明康替唑胺片在抗菌治疗中的作用得到了行业专家的认可,同时也彰显了盟科药业在抗菌药物领域的专业实力。
盟科药业将继续致力于推动抗菌药物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不断推进创新研发,为全球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7]
(一)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关于康替唑胺
康替唑胺片(商品名:优喜泰®)是公司自主设计和开发的新一代噁唑烷酮类抗菌药,可用于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于2021年6月1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并于同年12月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纳入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乙类)。2023年康替唑胺片再次通过国家医保评审,顺利续约,纳入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
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康替唑胺前药注射剂型MRX-4的临床试验,MRX-4在体内转化为康替唑胺发挥疗效,极大拓展了临床使用场景,预期获批上市后可以为重症患者和不适宜口服给药的患者提供更多用药上的便利。
来源:
[1]关于印发《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广东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4〕15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4]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6]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医政便函(2022)69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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